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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標題樣式,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文本樣式,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第三分編 侵權行為之債,第,三十三,章,具體類型的侵權行為,職務侵權行為的含義和構成要件,(一)含義: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代表國家行使權力的過程中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二)構成要件:,主體須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這里的國家機關是指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不包括立法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工勤人員不視為工作人員。,行為是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包括兩層含義,首先,行為必須是行使職權的行為,其次,該行為須違法。,該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了他人合法
2、權益。,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通過案例認識職務侵權行為,案例:某日,趙某駕駛中巴車在某市火車站南廣場南北主干道中段候客,被該市城市建設委員會廣場管理人員楊某制止并現場處罰,20,元罰款(空白票據)。趙某不服,讓楊某出示執(zhí)法證,于是發(fā)生口角。罰款后,趙某駕駛車輛南行至主干道南段,楊某南行至車前,雙方再次發(fā)生口角并撕扯,后楊某將趙某拉到辦公室進行毆打。幾日后,趙某因雙上肢軟組織損傷、腦外傷綜合癥、上呼吸道感染住進醫(yī)院,花去醫(yī)療費,2500,元。,問題:本案中,楊某在罰款完成后毆打趙某的行為屬于職務侵權行為嗎?,職務侵權行為的責任主體,(一)行政機關侵權的責任主體,兩個以上的行政
3、機關共同行使職權造成損害的,由共同行使職權的機關承擔連帶責任。,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職權時造成損害的,由被授權的組織承擔侵權責任。,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造成損害的,應當由委托的行政機關承擔侵權責任。,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應當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承擔責任,沒有上述機關的,由撤銷該機關的行政機關承擔責任。,行政行為經過復議機關復議造成損害的,應當由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機關承擔責任,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由復議機關對加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職務侵權行為的責任主體,(二)司法機關侵權的責任主體,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
4、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造成損害的,由該機關承擔侵權責任。,對沒有犯罪事實或沒有事實證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須承擔賠償責任。,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須承擔賠償責任。,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須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注意:國家賠償責任是替代責任,在國家機關承擔賠償責任后,可向有過錯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追償。,職務侵權行為責任的抗辯事由,職務侵權行為實行過錯推定責任,國家機關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舉證責任。,行政機關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2,、因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自身
5、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司法機關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1,、因自然人自己故意作虛偽陳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2,、依照,刑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4,、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5,、因自然人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產品責任的含義和構成要件,(一)含義: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的損害,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二)構成要
6、件:,產品存在缺陷。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動產。產品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財產的不合理危險,一般包括設計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造成人身、財產的損害。受害人不以購買和使用該產品為必要,也可以是購買人和使用人以外的第三人。,產品缺陷和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損害必須是由該產品存在的不合理危險造成的。如果損害是因該產品的合理危險造成,則不能適用產品責任。另外,如果該產品存在缺陷,但受害人所受損害因另一原因造成,則產品缺陷和損害后果之間也不認為具有因果關系。,通過案例認識產品責任,案例:甲自某商場購買一個電火鍋。當晚,甲約了幾個朋友到自己家中吃火鍋。不料在烹煮過程中,該電火鍋
7、發(fā)生爆炸,甲及其朋友均被炸傷。經查,該電火鍋未通過國家,3C,認證。,問題:本案中,甲及其朋友的損害應當由誰來賠償?,產品責任的承擔,(一)生產者和銷售者的責任,在產品責任中,最直接的責任主體就是生產者和銷售者。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3,條的規(guī)定,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賠償。受害人可依其最便利和最能保障其權益的原則來選擇起訴對象,這體現了在產品責任中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生產者或銷售者任何一方向受害人承擔責任后,如果該產品缺陷不是自己造成的,都可以再向另一方追償。,(二)運輸者和倉儲者的責任,按照,民法通則,第,122,條的規(guī)定,產品的缺陷如果是由運輸者和倉儲者的原因造成的,則生
8、產者和銷售者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運輸者和倉儲者追償,但受害人不能直接向運輸者和倉儲者請求承擔賠償責任。,(三)市場份額規(guī)則,如果因某類產品造成侵權后果,但市場上有數個生產這種產品的廠商,不能確定誰制造的產品造成了實際損害,則可按照市場份額規(guī)則,由各廠商按其產品在市場份額中所占比例承擔侵權責任。,產品責任的抗辯事由,未將產品投入流通。所謂投入流通,是指產品進入了流通領域,包括出租、出售、抵押、質押、試用買賣、融資租賃等。,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這種抗辯是針對無過錯的生產者和銷售者、運輸者或倉儲者的關系而言的,生產者不能以此抗辯為由拒絕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將產品投入流通時
9、的科學技術尚不能發(fā)現缺陷的存在。,高度危險作業(yè)侵權行為的含義和構成要件,(一)含義:從事對周圍環(huán)境具有高度危險的作業(yè)致人損害時,行為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二)構成要件:,作業(yè)人須從事高度危險作業(yè)。,民法通則,第,123,條對高度危險作業(yè)的種類做了列舉性的規(guī)定,主要包括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以及高速運輸工具等。,須有損害發(fā)生。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高度危險作業(yè)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一般由受害人證明。,通過案例認識高度危險作業(yè)侵權行為,案例:王某、凌某駕駛一輛裝有液化氣的槽車(為市甲醇廠車輛),不顧禁行標志,駛入縣城大街,準備入住城區(qū)內的某賓館。當二人駕車駛入
10、賓館大門時,不顧客觀條件的限制,致使該車罐頂部的安全閥被大門頂部混凝土過梁撞壞,因其液化氣外泄著火。二人見狀棄車逃跑。后液化氣罐發(fā)生爆炸,因其液化氣外泄著火,包括石某在內的周圍數十家門市、飯店因爆炸而起火,同時,附近居民和過往群眾,61,人被大火燒傷。,問題:本案應如何處理?,高度危險作業(yè)侵權行為責任的承擔和抗辯事由,高度危險作業(yè)造成損害,應由作業(yè)人承擔責任。所謂作業(yè)人,是指實際控制高度危險作業(yè)物,并利用該作業(yè)物謀取利益的人,可以是該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其管理人。,高度危險作業(yè)責任的歸責適用無過錯責任,其抗辯事由為受害人的故意。,環(huán)境污染侵權行為,含義:行為人的排污行為造成了環(huán)境污染,致使他人
11、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構成要件:,1,、須有污染環(huán)境的行為。污染環(huán)境是指由于人為的原因致使環(huán)境發(fā)生化學、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變化,從而影響人類健康和生產活動,影響生物生存和發(fā)展的現象。,2,、須有損害發(fā)生。如果沒有損害事實或損害非常輕微,屬于可以容忍的范圍,則不能構成侵權。,3,、污染環(huán)境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這里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規(guī)則,由排污企業(yè)證明并不存在此種因果關系。否則須承擔賠償責任。,抗辯事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受害人自己的過錯或第三人的過錯;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含義: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
12、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行為。,構成要件:,1,、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2,、須有損害事實發(fā)生;,3,、施工人未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與損害的發(fā)生之間有因果關系。,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由施工人承擔賠償責任,而非工程項目的發(fā)包人。施工人是指接受施工任務,組織進行施工的法人、組織或個人,而不是施工組織或施工個人所雇傭的直接工作人員。,其抗辯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的故意、第三人的過錯等。,建筑物或其擱置物、懸掛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一)含義:,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
13、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行為。,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6,條規(guī)定下列情形適用此規(guī)定:,1,、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筑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2,、堆放物品滾落、滑落或對方物倒塌致人損害的;,3,、樹木傾倒、折斷或果實墜落致人損害的。,(二)構成要件:,1,、須是建筑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2,、須有損害的發(fā)生;,3,、損害與建筑物或其擱置物、懸掛物倒塌、脫落、墜落之間有因果關系。,(三)責任的承擔:,建筑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致人損害的,應由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責任。如果同時存在所有人和管理人時,首先應適用
14、雙方對責任承擔的約定,無約定時,一般應由管理人承擔。因為物處于其直接管領控制之下,其更能控制危險的發(fā)生。,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6,條的規(guī)定,對于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筑物因維護、管理瑕疵之人損害,設計施工又有缺陷的,由該構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與設計人、施工人承擔連帶責任。,(四)抗辯事由: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可以免責。,建筑物或其擱置物、懸掛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通過案例認識建筑物或其擱置物、懸掛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案例:蔣某因公出差到某市一家賓館住宿,夜晚在房間休息時,天花板上的吊燈突然脫落,正好砸到蔣某身上,致使其身上多處受傷,為此花去醫(yī)療費,2
15、093,元。于是,蔣某要求賓館賠償損失。但賓館老板認為吊燈脫落屬于裝修隊安裝不符合要求造成的,自己沒有過錯,因而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蔣某于是找到該裝修隊,但該裝修隊認為吊燈脫落是因為經多年使用螺絲磨損嚴重造成的,裝修隊不承擔責任。,問題:本案中,應由誰來賠償蔣某的損失?,動物致害的侵權行為,含義: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行為。,構成要件:,1,、致害物須為飼養(yǎng)的動物;,2,、須有動物加害于他人并造成損害;,3,、損害與動物加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動物致害的賠償責任,由動物的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承擔。動物的飼養(yǎng)人是指動物的所有人,動物的管理人是指對動物進行實際控
16、制和管束的人。,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其免責事由包括受害人的過錯、第三人的過錯等。,動物致害的侵權行為,小女孩甲(,8,歲)與小男孩乙(,12,歲)放學后常結伴回家。一日,甲對乙說:,“,聽說我們回家途中的王家昨天買了一條狗,我們能不能繞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負責。,”,后甲和乙路經王家時,二人均被夠咬傷住院。該案賠償責任應如何承擔?,甲和乙明知有惡犬而不繞道,應自行承擔責任。,乙自行承擔責任,乙的家長和王家共同賠償甲的損失。,王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乙和王家均有過錯,共同分擔責任。,監(jiān)護人責任的含義和構成要件,(一)含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時,監(jiān)護人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這是一種典型的替代責任。如果監(jiān)護人證明自己已盡到合理監(jiān)護義務,則此類案件應適用公平責任的歸責原則,由當事人雙方適當分擔損失。,(二)構成要件:,1,、致害主體須為被監(jiān)護人。,2,、有損害的發(fā)生。,3,、被監(jiān)護人致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監(jiān)護人責任的承擔,在被監(jiān)護人沒有任何財產的情況下,由監(jiān)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在被監(jiān)護人有財產的情況